1.本系統設置目的,為便利書面文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、再生資源利用檢核申請等審查作業,減少公文往返時間、紙本印製浪費、提升行政效率。
2.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及公文通知,審查通過後的內容請自行至環境部事廢申報系統查詢。
3.若您是收到環保局電子郵件通知案件補正者,提醒您,請先至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“修正原申請內容”並確認後傳送,再登入本系統進行補正。
4.依據公告廢清書審查管理辦法作業規定,經環保局審核後要求補正資料,未於要求期限內補正(或經三次補正,總補正日30日為限)、未繳納審查費等以上情形,環保局審核後駁回該案申請。